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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2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2-07
实施日期
2020-12-07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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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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