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24〕204号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2-30
实施日期 2025-01-0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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