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交通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交通部(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4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3-24
实施日期 1999-03-24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房产建设 ; 税务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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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民航总局

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46号 1999年3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交通厅(局),各铁路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

按照税制改革工作的要求,拟着手研究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已布置了上述两个行业的增值税调查测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并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好税务机关的调查测算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好调查测算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使调查测算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三、各级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调查测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应分别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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