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6-18
实施日期 2012-06-1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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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纠风办:

现将《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2〕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工作机制。省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调整增加省物价局、省纠风办为成员单位,各市协调小组要按程序做相应调整,确保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开展新一轮联合检查。各市要制订新一轮联合检查方案,联合检查要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总部及门店。每次检查均须填写联合检查表(商秩发〔2011〕485号文的附件2),并严格按照《关于报送清理整顿违规收费工作企业复查情况和做好新一轮联合检查统计周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函字〔2012〕28号)执行。

各市联合检查工作要在7月10日前完成,联合检查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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