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13]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2-07
实施日期 2013-02-07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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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实现矿山现场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现场环境监察参考依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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