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超市免费班车环保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2-14
实施日期 2011-12-14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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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超市免费班车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超市企业、运输企业、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各区县环保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超市免费班车尾气排放监管,消除超市班车冒黑烟现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加强超市免费班车环保管理通知如下:

一、超市免费班车是指超市企业开设的有固定线路、班次、停靠时间和地点的,免费向超市购物顾客提供乘用服务的车辆,以下简称“超市班车”。

二、超市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落实管理部门负责超市班车各项管理,积极配合环保、商务等部门做好超市班车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超市企业和运输企业在签订超市班车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用车辆的环保要求,订立《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签订后15天内,超市企业应将该协议抄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备案,由协会发放备案证明,并督促企业履行协议内容。

四、从事超市班车租赁业务的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超市班车的维护保养,按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运行的超市班车尾气排放应无明显可见黑烟,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五、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超市班车在停放地或道路行驶时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百货公司、购物中心或大型专业店开展免费班车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作为超市班车租赁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运输企业)提供超市班车运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或国三以上标准(沪籍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

二、乙方应加强超市班车的维护保养,按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车辆尾气排放应无明显可见黑烟,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三、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超市企业)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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