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8-04
实施日期 2010-08-04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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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琼府办[2010]70号)文件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粮油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监测,检查指导大中型超市(商场)执行国家调控政策,协调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为落实《意见》要求,做好我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结合商务部门的职责要求,现就加强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粮价是百价之基,保障粮油市场供应,稳定粮油价格,是稳定物价的关键,既关系到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又关系到民心稳定、社会和谐。各级商务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粮油监测。严格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价格和储备周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每日监测报送制度。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准确分析和掌握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购销、库存变化情况,发现价格异动和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大中型超市(商场)粮油供应平稳。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大中型超市(商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油市场流通秩序。

三、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销售粮油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中型超市(商场)进行逐一登记统计,并于8月20日前上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同时,对未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的要及时调整纳入,并及时指导企业每周做好《海南省超市(商场)大米、食用油一周仓储情况表》(附件2)的填写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建国 冯夏英

电 话:6522092165307393

传 真:65335988

特此通知。

2、海南省超市(商场)大米、食用油一周仓储情况表(略)

二0一0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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