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豫工信[2012]76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10-19
实施日期 2012-10-19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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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文件的通知

(豫工信〔2012〕7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省节能监察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节能家电为重点,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力促进我省节能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更好的改善提升居民消费水平,达到“既拉动消费增长、又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稳增长的既定目标。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是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的必要手段,对于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套取补贴资金、确保惠民工程真正利民惠民、财政资金安全和企业补贴及时拨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确保本次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地区节能产品推广信息监管核查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委、商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节能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核查;同时,协助省委托的核查实施机构对本地区节能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核查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证监管核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管核查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我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局作为核查实施机构。省节能监察局要根据《通知》明确的监管核查程序,按照国家下达的核查任务和要求,制定监管实施工作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后执行,并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监管指导。各地要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宣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生产企业上报真实准确的推广信息,流通环节做好销售录入、审核、补贴兑现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缜密完善、不出纰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从而赢取消费者理解并积极配合终端核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玉栋 黄 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省财政厅 赵 勇

联系电话:0371-65808905

省发展改革委 刘 霆 赵中友

联系电话:0371-69691103

省商务厅 周利民

联系电话:0371-63576850

省节能监察局 常宪文

联系电话:0371-65721562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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