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9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2-01
实施日期 2001-12-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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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批复

(财税[2001]197号 2001年12月1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1]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27号)第五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同意豁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四工厂欠缴的增值税59861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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