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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1]81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1-06
实施日期
2001-11-06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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