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2-02
实施日期 2009-02-02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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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鼓励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还款,我司将开展2008年度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工作。减免工作将继续采取借款单位主动申报、我司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的程序。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2008年度亚行项目的利差减免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按年度申报

亚行2008年度是指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次申报仅限在此期间及时偿还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亚行贷款项目,不涉及200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以前和2008年12月31日(不含12月31日)以后还款的项目。

(二)足额还款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截止2008年12月31日对我部没有欠款。

(三)及时还款

所申报项目的还款必须及时,实际还款日期超过账单注明的应还款日期30日的项目不享受减免。

二、原则标准

(一)亚行对我国的利差减免原则

当我国所有项目都按时还款时,亚行按0.20%比例减免利息。

(二)我部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利差减免原则

只要单个亚行贷款项目对我部按时还款,我部即把亚行在该项目下对我部的减免优惠全部给予该项目的债务人,减免金额计算与亚行一致。打捆项目的减免金额按子项目占整个项目的债务比例进行分摊。

(三)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减具体项目的未来债务,不对地方和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拨付

(四)按时还款时间标准和减免比例

对于单个项目,项目单位在账单注明的还款日期后15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我部按亚行减免金额的100%对其进行减免;超过15日,但在30日(含)内付款到账的,按亚行减免金额的50%减免;超过30日付款到账的,不予减免。

三、注意事项

(一)利差减免申报材料

利差减免申报材料包括《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电子版和纸制原件)、我部开具的账单和项目单位实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收到本通知后请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国际司子网站(www.mof.gov.cn/guojisi)“工作通知”栏目下载该电子表格。利差减免申报时严禁涂改、伪造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司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的填写

1.关于填写要求。该申请表应在“启用宏”的状态下填写才能有效。

2.关于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只针对亚行贷款项目。以下情况将不在申报之列:(1)已经提前偿还完毕的项目;(2)将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还款完毕的项目;(3)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应是本单位作为直接债务人的项目,不包括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项目。

3.关于实际付款日。《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中所指的实际付款日是以还款单位实际还款时银行付款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对于一份账单分几次付清的,应按报表格式逐笔填明付款时间、付款币别及付款金额,报表将自动计算出加权的还款日期。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请将《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的电子版申报信息保存为Microsoft Excel文件。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务必先将电子版的申报信息电邮至我司利费减免联系人秦杰(qinjie@mof.gov.cn)、张玉芳(zhangyufang@mof.gov.cn)。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纸制《亚行贷款项目利差减免申报表》、相关账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按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后一并寄至我司资金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利差减免材料”。联系人:财政部国际司资金处张玉芳,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

四、申报时限

请务必于2009年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司,逾期将不受理。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类别 贷款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省份 应计期间 币别 应申报承诺费减免数 应申报利差减免数 应还日 实还币别 实还日 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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