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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