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准2014年度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及承办企业的通知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9-24
实施日期 2014-09-24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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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准2014年度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及承办企业的通知

伊犁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新商发〔2014〕63号)中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照程序对各地申报的2014年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决定将伊犁金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2014年度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其实施的相关项目作为2014年度自治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请各地认真组织项目承办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建设项目及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2014年10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对符合建设规范及财务管理要求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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