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建[2013]11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1-14
实施日期 2013-11-14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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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13〕114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查项目资料,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4日

四川省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和《四川省十二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围绕省委“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提升质量水平作为首要目标,全面提升农村市场体系的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努力完成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转型发展的任务。针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地区,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以多种方式进入农村市场,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多种形式扩大直接配送规模的商品配送,提高商品配送率。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开展网购网销。巩固农村连锁经营网络,改造建设贫困地区农家店,恢复重建地震重灾区农家店。

(二)主要任务

1.合理布局,完善商品配送体系。各市(州)要在准确掌握现有和在建物流配送中心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用地、资金落实,并在计划建设期限内完工的原则,提出本年度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计划。其中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必须布局在农家店数量多、配送规模大、涉及跨县配送的地区。已建有物流配送中心的地方和承办企业,要着力解决乡镇农家店、乡镇商贸中心二级配送问题,抓好最后一公里配送。对暂时不具备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规范发展第三方配送。要通过大力发展总部配送、末级配送、第三方配送等多种模式,加快构建完善农村商品配送体系,进一步降低商品物流成本,丰富农村商品供应,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2.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各地根据当地农村流通业发展实际,把优化资源配置、培育龙头企业继续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采取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社会责任感强、致力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企业,利用其在农村的网络资源和经营经验优势,与城市大型流通企业联合、重组,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拓展功能,大力推进“一网多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整合商务、供销、粮食、烟草、医药、邮政、通讯、金融等多部门、多行业资源,支持农家店开展农产品购销,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家店扩大药品、邮政产品、文化用品等经营范围,开展电话充值、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业务,进一步扩展农村流通网络的综合服务功能。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

5.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通过新建或扩建的方式,大力发展集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销售、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收购和功能齐、服务优、质量好的乡镇商贸中心,实现“连接城乡、购销并举、综合经营、系列服务”功能。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商品配送服务。

6.抓好民族地区和地震灾区农家店建设,提高网点覆盖率。市(州)商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牧民定居计划”、“彝家新寨”、“秦巴山区”、“乌蒙山区”扶贫建设和恢复地震灾区农村网点工作等要求,加快建设农家店和便民商贸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乡村网络体系,改善藏区、彝区、贫困地区和地震灾区商贸网点设施不足的状况。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新建或改造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2.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3.支持承办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

4.支持高原藏区、大小凉山、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农家店改造建设,支持芦山地震灾区、泥石流受损地区农家店恢复重建。

(二)建设标准

1.农家店标准

(1)农家店建设继续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2)民族地区新建村级店可以适当降低条件,具体条件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州)商务和财政确定后报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的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只能建一个乡镇商贸中心,同一个村只能建一个店,重复建店一般不应享受补助;

(5)新建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75%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到100%。

2.配送中心建设标准

(1)符合当地的商业网点规划。

(2)配送中心所配送的门店数不低于100家,三州及少数民族地区配送中心所配送的门店数不低于50家。

(3)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三州及少数民族地区1500个以上。农资配送中心配送品种500个以上。

(4)区域性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配送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藏区、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在满足当地配送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面积。

(5)配送中心由主建筑、车辆道路、装卸作业区等构成。主建筑(仓库)占总面积的45%左右,道路与装卸作业区占35%左右。严格遵守当地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

(6)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的功能布局应包括5种功能区,即进货暂存区、出货暂存区、存储/拣选区、退货处理区、单据室,各功能区域标识清晰。

(7)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

3.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

(1)乡镇商贸中心主要设在乡镇,常住人口在15万以内的少数民族县城所在镇(以当地统计局上年人口统计数据为准),可建1个乡镇商贸中心。

(2)营业面积分为300m2、600m2、1000m2三个档次。藏区、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乡镇商贸中心不低于300m2,其余地区(包括民族县城所在镇)的乡镇商贸中心经营面积不低于600m2,鼓励建设大于1000m2以上乡镇商贸中心。

(3)建在总部配送中心正常辐射半径以外的乡镇商贸中心,应具有向村级农家店配送商品的仓储配送能力和必要的设施。

(4)应是承办企业的直营店,统一办理证照。

(5)配备货架、货柜、计量器具、终端服务设备、消防器材。

(6)相关制度承诺书上墙。

(7)乡镇商贸中心要有统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

4.信息化改造标准

承办企业对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家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升级,包括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平台、配送中心的信息管理、乡镇商贸中心和农家店信息服务终端等服务商贸的信息化改造内容。

三、支持标准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鼓励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共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承办企业建设的农家店(便民店)按1万元/店的标准给予补助(除雅安地震灾区和泥石流受损地区恢复重建农家店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农家店和便民店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承办企业为配套项目建设改造的区域性日用品物流配送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车辆)的3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为配套项目建设改造的县域日用品和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达到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按不超过8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车辆)的30%。

(四)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达到《四川省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经营面积达到300㎡、600㎡、100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车辆)的30%。

(五)信息化改造。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规定,财政补助资金的10%须用于信息化改造。承办企业信息化改造自身投入不低于财政支持信息化改造金额的2倍。

(六)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重点支持普惠性、中小型项目建设。

四、项目申报

11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提交承办企业名单;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具体项目,并说明改造建设内容、投资额和出具土地使用证及当地配套政策;除藏区、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和芦山地震重灾区外,各地不再申请农家店建设。

(一)承办企业条件

2012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申报。原承办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申报后及时公告,协调好农家店管理交接工作;新增承办企业应是骨干流通企业或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共同确定,并将退出和进入的企业报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原则上一个县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不超过2家,农资企业不超过1家。确有需要增加承办企业数量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服务能力进行核实后确定。

(二)配送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必须为自建(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0年等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满足配送要求(可租用车辆)。

3.具有涵盖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

4.已与加盟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关系并签订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商品品种均达到基本要求。

5.配送中心应具备醒目标识,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室外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6.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货台,配备有货物叉车,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7.民族地区、扶贫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当达到配送中心建设规定的基本管理要求。

(三)乡镇商贸中心申报条件

1.骨干流通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纪律。

2.乡镇商贸中心应为直营。建在总部配送中心正常辐射半径以外的,应具备对周边村级农家店的商品配送条件和能力。

3.藏区、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的乡镇商贸中心可适当降低条件,一般应达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经营面积不低于300㎡。

项目完工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之间。

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企业申请验收

2014年9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填报《四川省2013年度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5)。

(2)配送中心

a填报《四川省2013年度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

b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c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d采购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e承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f提供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信息化改造

填报《四川省2013年度信息化改造申请表》(附件6)

(4)乡镇商贸中心

a填报《四川省2013年度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7);

b承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专项审计报告。

2.县级受理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其中非扩权县(区)将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转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3.市级、扩权强县验收

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收到材料后,按有关规定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对完成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扩权强县可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并附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所有验收资料由验收组织部门存档备查。2014年9月30日前,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验收项目,将验收结果书面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建议、、附件2及附件3等)报财政厅、商务厅备查。

(二)资金拨付

各市(州)、扩权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引导,确保科学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划,择优推荐承办企业,鼓励建大店,重点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维护和管理,提升农家店的形象,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确保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保障农民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查,确保质量过硬。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质量监管,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对于中途退出或违规承办企业,在取消其承办资格的同时,要积极引入大型流通企业,妥善处理加盟农家店的接替管理问题。

(三)认真清理项目,确保项目的实施。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规定,废止以前年度下发的文件,按照新的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实施。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绩效评价,再次对以前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在2014年9月前能完成的项目,可继续实施,对不能完成的项目,会同财政局上报商务厅和财政厅,两厅将及时统筹安排。

(四)严肃验收纪律。各市(州)、扩权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验收项目,要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随意降低验收标准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承办企业申报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已补助财政资金,并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五)专款专用。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财政补贴资金应补助承办企业,各级财政、商务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

(六)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商务厅和财政厅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抽查,并适时约请各重要媒体采访、暗访各地项目。商务厅、财政厅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规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四川省2013年度配送中心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

3.四川省2013年度乡镇商贸中心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4.四川省2013年度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5.四川省2013年度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6.四川省2013年度信息化改造及电子商务申请表

7.四川省2013年度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申请表

四川省2013年度农家店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承办企业全称 企业类型(A代表供销社;B国有;C外资;D民营资本;E其他) 项目所在区县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个)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总投资 (万元) 本年度验收合格农家店新增 本年度验收合格配送中心 本年度验收合格信息化改造农家店(个)
合计 乡级店 村级店 销售额(万元) 营业面积(平方米) 就业 (人) 税收 (万元) 数量(个) 总投资(万元) 新增配 送面积 (平方米) 数量 (个) 总投资 (万元)
合计
日用品经营企业小计
农资经营企业小计

备注:1、此汇总表包括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两类经营企业,先列日用品经营企业,后列农资经营企业。

2、表中农家店、配送中心包括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两部分,分别对应日用品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两类产品的企业应单独填列,分别汇总。

3、此汇总表仅统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验收合格项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2013年度配送中心验收合格项目明细表

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配送中心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是否属于区域性配送中心 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 农资配送中心 项 目 总投资 (万元) 面积 (平方米)

四川省2013年度乡镇商贸中心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扩权县 承办企业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总投资额(万元) 面积 (㎡) 备注

四川省2013年度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全称(盖章):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仓储面积 平方米
法人代表 职工人数 年销售额 万元
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万元 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额 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已支付利息 万元
配送农家店店数 年配送额 万元 配送半径 公里
对农家店的配送率 其中:食品配送率 其中:化肥农药配送率
配送车辆 配送品种 解决就业人数
收购农副产品 公斤 品种 实现销售额 万元 农民增收 万元

四川省2013年度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承办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企业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详细店址 所属县区 新建

改建

加盟

直营

店长

姓名

营业 面积 配送率 配送方式 店长联系电话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 自有配送中心名称 其他配送方式
乡级店 1
2
3
4
村级店 1
2
3
4

四川省2013年度信息化改造及电子商务申请表

填表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万元) 申请资金 (万元)

四川省2013年度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申请表

填表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企业名称 乡镇名称 营业面积(平方米) 经营范围 店主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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