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设立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世贸发[2006]第59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1-13
实施日期 2006-11-13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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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设立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

(商世贸发[2006]第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间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企业适应和把握国际规则,促进对外贸易和谐发展,商务部按照《关于鼓励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指导意见》(商技发[2005]613号)关于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设立并建设了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商技发[2005]716号),成效显著。

为稳步推动这项工作,商务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根据“行业权威、基础扎实、经验丰富、诚信守法、服务企业”的原则,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了审定,决定在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等10家单位设立并建设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

上述10家单位要尽快配备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服务条件,按照规定的服务领域,落实“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等方面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考评,日常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由“出口商品技术服务评估中心”(设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二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名单及服务领域

(以涉及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为序)

序号

服务领域

单位名称

1

肉类产品

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2

药品注册

中国医药保健品质量检测站

3

竹木板材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4

纺织基础和方法标准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5

特种设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6

机械安全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7

电器附件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8

医疗器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9

照明电器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10

认 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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