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撤销《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17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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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撤销《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的批复》的通知

2006年1月,我部收到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名义主办、北京归侨华商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相关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我部即以《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的批复》(商贸批[2006]68号)同意基金会举办该博览会。

后经基金会举报,公安部门调查,确认北京归侨华商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原受聘于基金会)私刻基金会公章,伪造申请材料。北京归侨华商文化发展中心在组织招商招展过程中,伪造我部公文和电子图章。该中心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

鉴于“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系申请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为严肃国法,维护展览业经营秩序,保护基金会和广大展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北京(国际)少年儿童用品博览会”的批复》(商贸批[2006]68号)。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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