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授予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的批复

文章来源: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企[2009]15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7-30
实施日期 2009-07-30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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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授予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资产评估机构证券评估资格的批复

(财企[2009]152号)

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现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证监会决定不授予你们证券评估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合并手续,剔除被合并方收入后,2005年至2007年年度收入及3年总收入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至2007年3年总收入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你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你们所持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为:0000131、0000138)予以作废。

财政部

证监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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