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鄱阳湖水域成品油市场商务执法工作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赣商务秩字[2014]23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4-07-08
实施日期 2014-07-0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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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鄱阳湖水域成品油市场商务执法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秩字〔2014〕237号 2014年7月8日)

南昌市商贸委、九江市商管办、上饶市商务局及相关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鄱阳湖水域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鄱阳湖水域成品油经营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鄱阳湖水域成品油市场商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鄱阳湖各有关设区市及相关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自水域成品油市场商务执法工作的力度,公布非法加油举报投诉电话,并主动联合工商、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保持打击非法水上加油的高压态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作机制,禁止流动加油船跨水域加油。

二、加强对合法供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改善服务,规范经营,加大供应,满足水域内渔民生活和生产作业的需要,确保鄱阳湖水域油品供应的安全有序。对确需增加当地水域加油站(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采取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船主和渔民宣传讲解成品油管理政策,进一步挤压非法加油船的市场空间。

有关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于7月20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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