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云商发[2010]11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1-16
实施日期 2010-11-16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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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0〕113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新办、变更和补办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现就有关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办、变更和补办等业务,请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相应的申请表格,各州市商务局初审或验收意见不再以文件形式报送。

二、各州、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手册》有关内容和要求对各项申请进行初审(验收),初审(验收)后将初审(验收)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寄至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我厅不直接受理企业报件。

三、省商务厅于每月的10日和25日两天集中发证(节假日顺延)。请各州、市商务局注意查询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子站公告的办理结果。

邮寄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省商务厅809室

邮 编:650011

联系电话:0871-3135027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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