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4-15
实施日期 2005-05-01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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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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