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总参测绘局《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06-28
实施日期 198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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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总参测绘局《关于国土局

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1988年6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8)测资字第195号《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军区作战部直接联系,共同研究执行。

附: 总参谋部测绘局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

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1988年6月14日 〔1988〕测资字第195号)

各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第四测绘大队、第二图库,局档案馆:

国家土地管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详查。为了弄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根据总参关于“地方土地详查所需图件、航片的,要积极优惠提供地方使用”的精神,制定了《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暂行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所提供的测绘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统一归口办理,优惠数量三至五份,凡涉及军事机密的测绘资料,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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