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6-01
实施日期 2001-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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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

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8年6月16日和2000年5月9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0年6月7日起生效,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8年4月27日以国税函[1998]258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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