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10]6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2-11
实施日期 2010-02-1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现经日本税务主管当局确认,“日本金融公司”(JFC)在日语中用汉字表述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鉴此,“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的有关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