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零售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引导零售业“调结构、转方式”,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978号,见附件)要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商务部的工作安排,第三批零售业分等定级以单个百货店为评定对象,以服务、管理、诚信、环境、安全、节能六项因素为依据,划分为达标级和金鼎级两个等级。金鼎级为最高级。企业申报分等定级以自愿为原则,按单个商店的工商登记名称申报。企业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分所有制。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百货店成立开业至少2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没有诉讼和较大经济纠纷。
2、单店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3、申报金鼎百货店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年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品牌商品中知名品牌达75%以上。有自有品牌。自有品牌应有开发管理部门、开发计划、质量标准、质量检测监控措施并注册商标。(申报金鼎店的需同时申报达标百货店)。
(二)申报企业须填写的报表
1、《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
2、《申报达标百货店自评表》;
3、《申报金鼎百货店自评表》(申报金鼎百货店的需同时填报《申报达标百货店自评表》)
(三)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百货店实景照片6张(应有百货店外景和店堂实景);
3、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证书复印件;
4、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5、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对照《达标百货店规范》、《金鼎百货店规范》,以及操作手册的自评说明。
二、工作组织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请各市按照《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GB/T27916-2011,见附件)标准和规范开展大型百货商店分等定级组织发动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指导申报企业填写材料,对照规范要求整改提高,努力争取达标,并于11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达标百货店书面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报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及《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联系表》报至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省商务厅按照落实规范、以点带面、过程公开、动态监管原则,组织建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零售业分等定级的总体协调组织、达标百货店(名单附后)的复查和审核评定、金鼎百货店推荐工作。引导零售业特别是百货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提升自营水平,推动全省零售业在等方面实现新的提升和发展。
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0531-89013810
电子邮箱:zhouy89013810@126.com
附: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略)
2、百货店等级划分及评定(摘要)(略)
3、《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略)
4、《申报达标百货店自评表》(略)
5、《申报金鼎百货店自评表》(略)
6、《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联系表》(略)
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达标百货店”和“金鼎百货店”名单的通知(商商贸字【2008】92号)(略)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