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31
实施日期 2006-03-31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公布)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