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商检局关于严禁掺假蜂蜜出口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1997]外经贸政发第28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5-22
实施日期 1997-05-2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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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商检局关于严禁掺假蜂蜜出口的通知

(〔1997〕外经贸政发第280号 1997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蜂蜜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年出口量约8-9万吨,主销日本、美国、欧洲等市场。

据外商反映,近年来,我出口蜂蜜质量严重下降,掺假使假现象严重。美国蜂蜜包装、经销商协会已于近期决定,将对进口中国蜂蜜进行蜂蜜碳同位素(碳同位素〔绝对值〕须在-23.5以上)和蛋白碳同位素的双重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蜂蜜予以拒收。其他国家对我蜂蜜进口检测亦将采取相应措施。蜂蜜质量问题将不仅阻碍我扩大出口,而且使我蜂蜜面临全面退出国际市场的危险。

去年,国际几个蜂蜜主产国产量下降。我应抓住有利时机,扩大出口。为有效地抑制蜂蜜掺假,确保我蜂蜜出口信誉和出口市场,请通知各蜂蜜出口公司,严把蜂蜜收购质量关,蜂蜜碳同位素(绝对值)达到-23.5以上方可收购出口。

请各地商检部门严格把关,防止掺假蜂蜜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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