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和《蜂蜜》(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和<蜂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函〔2013〕452号)要求,我委征求了检验检疫系统内专家意见,现将意见反馈你们,详见附件。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蜂蜜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食用植物油
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修改建议 |
理由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委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1 |
前言 |
增加: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目前为止所有的标准均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委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2 |
表2 |
增加不溶性杂质计量单位% |
缺少计量单位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委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3 |
正文 |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
按GB/T1.1-2009给出的格式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1 |
4标签 标识 |
虽列明食用调和油应标明各组分的比例,但未根据目前食用调和油的市场销售现状规定以下类似内容:当产品名称为某种植物食用调和油时,该种植物油所占调和油总量的比例应不小于某个特定数值。如产品名称为花生调和油,则花生油所占整个调和油总量的比例应不小于某个特定数值。如缺少上述规定,则调和油可能仅含5%花生油,其名称也称为花生调和油,导致产品名称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属性。 |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2 |
3.4 |
宜拆分为两条“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3.6”同此。 |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3 |
植物油的包装、存贮和运输条件对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4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中未解释“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油”为何无“过氧化值”项目要求以及“极性组分”为27的理由及出处。 |
|
康庆贺 |
黑龙江检验 检疫局 |
13339303613 |
mkangqh@126.com |
1 |
编制说明1 |
未能说明对感官指标进行了哪些完善 |
|
康庆贺 |
黑龙江检验 检疫局 |
13339303613 |
mkangqh@126.com |
2 |
标准名称为食用植物油,标准范围为植物原油和食用植物油。不便于使用者查找 |
||
温志海 |
江西检验检疫局 |
13767500217 |
nnn11007@sina.com |
1 |
1 范围 |
删除“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或在2中增加定义 |
因为“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 难以理解,如果为煎炸前的食用植物油,按照“食用植物油”的控制即可;如果为煎炸过程中或之后的食用植物油,所列的理化指标均难以达到。 |
注:请在传真或邮件主题中标注标准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蜂蜜
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修改建议 |
理由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1 |
前言 |
增加: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目前为止所有的标准均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2 |
正文 |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
按GB/T 1.1-2009给出的格式 |
朱梦栩 |
安徽检验检疫局 |
18919666168 |
zhmxciq@163.com |
||||
唐丹舟 |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 |
13581832532 |
tangdz@cnas.org.cn |
3 |
表3 |
修改名称:大肠菌群计数、霉菌计数 |
与检测标准名称一致 |
康庆贺 |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
13339303613 |
mkangqh@126.com |
1 |
表2水分 |
20 |
该指标与国际不接轨 |
康庆贺 |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
13339303613 |
mkangqh@126.com |
2 |
表2 |
增加非水溶性物质指标 |
|
康庆贺 |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
13339303613 |
mkangqh@126.com |
3 |
编制说明三、 |
补充与国际标准差异 |
|
郭平 |
江西检验检疫局 |
18970019971 |
guop@jxciq.gov.cn |
1 |
1 |
“范围”前增加“1” |
不符合编排顺序。 |
温志海 |
江西检验检疫局 |
13767500217 |
nnn11007@sina.com |
1 |
3.3 理化指标 |
增加酶值和羟甲基糠醛指标要求。 |
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两个指标是反映蜂蜜成熟度和新鲜度,比水分和果糖/葡萄糖指标更有代表性。 |
注:请在传真或邮件主题中标注标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