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0]1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31
实施日期 2010-12-31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税[2010]123号)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单位:辆

车型

地区

北汽陆霸

BJ5030XSY23

北汽陆霸

BJ5030XSY24

合计

河北

20

20

山西

69

69

辽宁

7

7

贵州

60

60

云南

62

62

西藏

36

36

合计

36

218

254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