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商贸[2013]2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4-25
实施日期 2013-04-2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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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3〕2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吸取湖北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3〕6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4月25日

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5月2日至5月31日结束。

二、排查整治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损坏以及是否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进行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了由李维民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秩序处、市建处、商服处、市运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商服处、市建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衔接,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及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商务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各地专项行动中排查过的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开展督察。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工作督导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当地重点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开展指导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公益信息、火灾案例和消防宣传警示片的播报,进一步提高商场、市场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7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地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商务厅。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

商贸服务管理处:周刚,联系电话:83226138

传真:83221324 邮箱:swtsfc@163.com

市场体系建设处:许方,电话:83220841

传真:83220841 邮箱:244305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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