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交通部交水发[1998]6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2-12
实施日期 1998-02-12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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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通知

(交通部交水发〔1998〕67号文印发)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我部《关于同意调整长江段货物运价的批复》(交水发〔1997〕203号)和《关于今年调整长江段货运运价有关问题解释的函》(交函水〔1997〕302号)已下发。因有关单位对长江干线上游货物运价的规定理解不一致,造成你公司在实际执行中的困难。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长江干线上游段煤炭、石油、矿石、化肥、农药、粮食、盐等七种货物运输,自1997年4月20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货物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考虑到长江干线上游货物流向单一,运输成本高、风险大,特别是三峡工程实现大江截流,造成船舶运输成本进一步上升的实际情况,现新订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见附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表 长江干线上游上水拖带运价率表

单位:元/吨

┌─────┬───┬───┬───┬───┬───┬───┬───┬───┐

│到港│││││││││

│运价率 │ 重庆 │长寿 │涪陵 │ 忠县 │ 万县 │ 云阳 │奉节 │巴东 │

│ │││││││││

│ 货类 │││││││││

├─┬───┼───┼───┼───┼───┼───┼───┼───┼───┤

│散│ 一级 │38.60 │37.80 │36.90 │30.00 │27.00 │26.00 │22.00 │ 14.00│

│ ├───┼───┼───┼───┼───┼───┼───┼───┼───┤

│油│ 二级 │44.50 │43.80 │43.00 │31.60 │31.00 │24.00 │20.00 │ 12.00│

├─┴───┼───┼───┼───┼───┼───┼───┼───┼───┤

│ 矿 石 │46.80 │36.90 │35.20.│31.20 │28.00 ││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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