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10-18
实施日期 2002-10-18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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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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