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64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1-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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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45号 2005年6月17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60号)收悉,批复如下:

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通过股权并购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中西药原料、冻干粉针等,其主导产品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谷胱甘肽(序号:5040115)"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对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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