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71号——允许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鸟及其产品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7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4-30
实施日期 2004-04-30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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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371号)

鉴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新城疫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鸟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联合发布的第201公告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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