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91号——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鸟及其产品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22
实施日期 2004-06-22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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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391号)

鉴于比利时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禽鸟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7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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