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部门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工商合[2011]14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26
实施日期 2011-05-26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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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合〔2011〕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商务局:

近年来,我省拍卖行业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交易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法拍卖的问题。为促进拍卖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拍卖市场秩序,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决定于今年7~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依据《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督促市场主体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打击利用拍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全省拍卖企业信息数据库;清查梳理2010年以来开展的拍卖活动和对拍卖活动的举报投诉,查办违法拍卖案件;开展拍卖监管工作调研,制定加强拍卖活动监管的工作意见。

三、整治重点

(一)检查拍卖活动的程序是否合法。看拍卖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是否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是否依法进行拍卖标的物展示,拍卖会是否依法进行。

(二)检查拍卖活动有无“自买”、“自卖”问题。看拍卖企业有无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看委托人有无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检查拍卖活动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问题。看竞买人之间有无恶意串通行为,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有无恶意串通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7月20日以前)。

1.成立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拍卖监管工作现场会,部署全省工商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2.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州、直管市、林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与公安、拍卖协会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

4.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对违法拍卖活动的投诉。

(二)检查走访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1.检查拍卖企业设立与年度检验情况。看有无未经许可设立拍卖企业问题,有无不依法进行年度检验问题,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问题,有无不继续具备拍卖企业资质问题。通过检查,摸清拍卖企业基本信息,发现违法设立拍卖企业和不继续具备拍卖企业资质线索,建立辖区拍卖企业信息库。

2.检查拍卖活动实施情况。看拍卖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合法,看有无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和标的物展示、拍卖现场不按规定公示工商机关举报电话等问题,看有无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物等恶意串通问题。通过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督促当事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3.走访拍卖相关当事人。征求相关委托人的意见,看拍卖企业有无以贿赂手段争揽业务问题,看委托人有无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竞买自己物品或财产权利等问题。征求相关竞买人的意见,看拍卖程序是否存在违法问题,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有无恶意串通问题。征求拍卖人的意见,看委托人及竞买人是否存在违法参与拍卖问题。通过走访,发现违法拍卖案件线索,查办违法拍卖案件。

(三)调查处理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梳理检查走访情况,对一般性的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依法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进入办案程序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载入拍卖企业信息库。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1.各级总结考核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本级《拍卖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更新辖区拍卖企业信息库。拍卖企业信息库包括:拍卖企业基本信息、拍卖监管信息、拍卖企业信用信息。拍卖企业信息库在工商系统业务平台上建立。各地建立拍卖企业信息库于9月20日前完成。

3.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拍卖监管工作调研。找出本地拍卖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形成本级《加强拍卖活动监管的工作意见》,于9月20日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领导重视与支持。积极与公安、拍卖协会等部门、单位沟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省、市、县分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刘春华副局长、省商务厅陈华志副厅长任组长,省商务厅市场处和省工商局合同处、经检总队、登记监管处、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流分局、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合同处。各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级工商局办案机构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配合进行违法拍卖案件查办工作。工商所(基层分局)明确1至3名执法人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商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奖惩制度。各级要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到基层,责任明确到单位,任务落实到人头,实施动态督办、检查和考核。通过考核,奖励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全省各级工商、商务部门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程抓。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工商系统合同监管机构与办案机构要密切协作,充分保障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帮助执法办案人员攻克难关,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要努力攻克拍卖办案难关。违法拍卖行为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违法金额大,查办违法拍卖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各级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加大投入,敢于碰硬,办大案、办难案,以查办违法拍卖案件整治拍卖市场秩序,提升工商部门执法办案水平。

(三)要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监管执法活动。在整治行动中,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的要求,明确法律法规授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专项整治中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省工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总结和推广依法拍卖的正面典型。既查办违法拍卖行为,又维护依法拍卖行为,总结拍卖企业依法拍卖和严格自律的经验,以正面典型引导和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

(五)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优化执法环境。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创办《拍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交流情况和经验。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要明确1名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员,按要求上报专项整治相关材料。重要情况请随时向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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