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8]6号)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我部决定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优秀人才,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选推荐,向我部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每个系列最多不超过1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可以比照我部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
于小旺:(010)68522625,68536090(传真),asct@as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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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职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杰出会计人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由刘玉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采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或者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推荐。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原则上每个系列最多不超过1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2008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拟定为8月31日。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财政部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由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200名正式候选人(每个系列各40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后,由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20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众投票情况,评选产生每个系列各前10名候选人(共50人),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四)举行表彰仪式。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2008年的评选表彰仪式拟定于12月。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健全评选表彰机制
为了使评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我国经济和会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每3年举行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比表彰的同时,财政部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XX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九、做好实施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系统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活动,以推动各系统、各地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序开展。
申报材料编号: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参选系列:□会计工作系列
□总会计师系列
□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姓 名 |
曾 用 名 |
性 别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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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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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执业资格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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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宅)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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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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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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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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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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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及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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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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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 选 人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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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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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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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委员会初评意见 |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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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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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 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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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由财政部组织填写)
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是候选人材料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填写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多个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另附推荐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所属推荐机构认可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另附说明。
(三)申报材料编号、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社会公众投票情况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定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在报送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事迹简介(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为便于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软盘。
(三)有关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监管部门范围由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推荐表上,另1张上报财政部。
(五)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份);代表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1份)。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和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明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