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征科便函[2011]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08
实施日期 2011-03-08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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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征科便函[2011]14号 2011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寿险公司集中出单的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寿险公司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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