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2006]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3-02
实施日期 2006-03-02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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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取消外国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

(财会[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根据《行政许可法》,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政许可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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