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10]35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15
实施日期 2010-12-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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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

(银发[2010]35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敢储蓄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贸易融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和产业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推动贸易融资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贸易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贸易融资,有利于缓解部分进出口企业融资难状况,支持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银行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融资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措施,加强政策创新,改善贸易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贸易融资力度.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意义,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相关业务有序发展,

二、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贸易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境内发债、购汇等市场化手段筹集本外币资金,支持有竞争力的进出口企业贸易融资,提高贸易融资在银行资金运用中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支持我国船舶、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发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贸易融资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外贸融资业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专门的业务发展部门,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融资所涉及的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等环节的便利化水平,完善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登记管理,加强真实性审核,积极支持海外中资企业开展贸易融资。

三、努力改善金融服务,鼓励贸易融资产品创新

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走出去”,逐步扩大信用证、托收等国际结算产品的地域范围 大力推进保理福费廷、保单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外汇币场,丰富外汇避险产品,提高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产品服务便利化水平.指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套期保值业务,提高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防范国际价格被动风险的能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简化贸易融资流程,将信贷产品和结算、风险管理等工具相组合,为企业量身定制贸易融资服务方寨.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与银行加强合作,不断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推进(质)押融资产品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运用股权、存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贸易融资,鼓励踌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对外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教业务发展,完善国内征信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满足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

四、加快政策性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贸易融资的支持和引导效应,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各地商务、财政王管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鼓励政策,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

种形式,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调整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夏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为银行扩大对信用好、有市场、有订单的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多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为银行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效益好、资信高的中小外贸企业增加授信额度,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中小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完善对中小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制定符合中小外贸企业特点的贷款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

六、完善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动态跟踪贸易融资发展状况,统筹推进贸易融资业务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的专项统计与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金融风险,及时自有关部门上报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情况,各部门要工作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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