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57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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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6]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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