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1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20
实施日期 2023-11-20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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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商务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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