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罗马尼亚对中国花生及其制品实行进口特别检验口岸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10-10
实施日期 20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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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罗马尼亚对中国花生及其制品实行进口

特别检验口岸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花生出口企业:

10月5日,我国驻罗马尼亚使馆接再次接到罗方通报,10月20日《关于规定原产地或启运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花生或花生派生品进口特别条件的令》生效后,罗方将派驻人员在26个口岸对中国花生及制品实行检验。这些口岸包括与匈牙利、乌克兰,摩尔多瓦、保加利亚、塞黑等国边境20个陆河运口岸;康斯坦察(南、北两个)黑海海港、米迪亚(MIDIA)黑海海港、布勒依拉多瑙河河港;首都布加勒斯特OTOPENI、BANEASA两个机场。

请各有关出口公司给予密切关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电话:010-65132379;65598242

联系人:陈颖、邢琳琦

传真:010-65132570

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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