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5—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06]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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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商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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