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产业[2014]4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14-03-13
实施日期 2014-03-13
法律话题 合同 ; 外资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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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14]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

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支持重点行业发展,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现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937号)所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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