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2-02
实施日期 2013-12-0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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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落实2013年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办理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险等相关业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资金扶持主要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或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中小商贸企业、及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其他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承办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及其相关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二、支持方式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

1. 中小商贸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2. 融资性担保机构

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并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条件详见。

(二)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项目

1.中小商贸企业

对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50%的基本保费补助。对同时符合前述条件的以农资为交易标的投保方再给予保费15%的行业保费补助。每个作为投保方的中小商贸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每个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投保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2.保险机构

对承办保险机构在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保单融资的过程中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单笔融资在1500万元以下,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融资金额0.2%的风险补偿。每个保险机构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省级分支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保险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和支持内贸信用险业务发展。

3.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上述各项目补助标准及金额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总体工作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结合项目申报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其他企业、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局、商务局于2013年12月11日前撰写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企业资质条件、申报项目内容、审核意见等),填报相关申报汇总表(附件3、4),并附企业相关申报资料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二)企业申报资料

1. 中小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5);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申请融资担保补助企业提供);

(4)国内贸易信用险合同及保费发票复印件(申请内贸信用险补助企业提供);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7)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 融资性担保机构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6、7);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5)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6)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保险机构

(1)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及申报表(附件8、9);

(2)省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审核确认的内贸信用险承办资格证明材料;

(4)国内贸易信用险合同及保单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

(6)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7)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由于今年相关政策发布较晚,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业务联系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各企业,并负责解释政策内容和补助资金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和管理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充分了解、享受政策。

(二)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监督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严格遵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申报资料,并负责补助资金的后续监管工作。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及时把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要严肃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刘宏力 0371-65802722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郭天义 0371-63576319

2.申报2013年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所需条件

3.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5.中小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财政补助申请表

6.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7.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8.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

9.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保单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2013年12月2日

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所需条件

一、申情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已获得监管部门办法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四)上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五)申报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10%以上;

(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面向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信用销售,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便无不良记录。

(四)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五)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补助。

申报2013年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所需条件

一、保险机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保险机构可向商务部提出补助项目承办申请,商务部会同财政、保监会审核后确定承办资格: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

(二)具有3年以上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经验和成熟产品,开展中长期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还应具备相应资质。

(三)具有信用风险防控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专业技术和信息渠道。

(四)全国范围内拥有完善的分支机构体系,能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五)建立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资金专用帐户及核算和制度。

具备以上条件并经商务部、财政部和保监会审核确认国内贸易信用险承办资质的担保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当地财政局、商务局申报国内贸易信用险补助:

(一)河南省省内注册。

(二)具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投保的中小商贸企业为河南省内注册企业,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四)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便无不良记录。

(五)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企业

可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分为以下两类:(1)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中小商贸企业;(2)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买方)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并已缴纳保费的其他企业。

(一)在河南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第一类中小商贸企业注册资本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面向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信用销售,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四)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便无不良记录。

(五)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财政局、商务局(盖章):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实收资本 其中政府出资比例(%) 融资性担保情况 中小商贸企业单笔800万以下融资性担保情况 担保额比实收资本的倍数 上年年末计提风险准备金总额 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从业人数 申报财政补助金额
担保金额 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金额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额占总担保的比例(%) 担保金额 户数 笔数
1
2
3
4
5
合计

注:本表为样表,如需要可换用A3纸打印。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机构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财政局、商务局(盖章):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承办保险机构 直接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 以其他企业为风险方(买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 保险金额 保单融资 申报财政补助金额
企业数 投保人为中小商贸企业 企业数 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买方) 合计 投保方或风险方(买方)为中小商贸企业 融资金额 融资人为中小商贸企业
企业数 交易标的为农资的企业数 企业数 交易标的为农资的企业数 投保方为中小商贸企业 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 保险标的为农资 融资金额 实收保费金额 平均保险费率(%)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本表为样表,如需要可换用A3纸打印。

中小商贸企业及其他企业财政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单)
主营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性质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
总资产 实收资本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企业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费总额 申请补助金额
融资性担保
序号 贷款银行 担保机构 担保合同号 合同签订时间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贷款期间 担保费率 实缴保费
1
2
合计 - - - - - - -
国内贸易信用险
序号 保险机构 风险方(买方) 保险合同号 合同签订时间 保险额度 交易标的 保险期间 保险费率 实缴保费
1
2
合计 - - - - - - -
申请单位 企业法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填写全称。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全称(盖章)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企业性质 公 司□ 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出资类型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注册资本金(万元) 实收资本
政府出资 民营出资 境外资金 其它 合计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传真
企业人数合计 收费标准及方法
协作银行(其它金融组织)
公司与银行责任分担比例
公司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
在保责任余额 在保企业户数 在保业务笔数
2012年担保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合计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800万元(含800万元)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2012年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贷款笔数及金额(笔、万元)
合计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800万元(含800万元)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笔数 户数 金额
上年度担保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贷款担保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担保机构(盖章):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担保业务发生时间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客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贷款担保额(万元) 担保期间 担保费率(%) 同期银行贷款蕨利率(%)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1
2
3
4
5
6
7
·······
合计

合作金融机构意见:以上 笔 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保险机构基本情况表

全称(盖章)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企业性质 公 司□ 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注册资本金(万元) 实收资本
出资类型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政府出资 民营出资 境外资金 其它 合计
企业负责人 电话及传真
总公司名称
地 址
内贸信用险在保业务数量
内贸信用险在保责任金额
其中:中小商贸企业保单融资业务数量
中小商贸企业保单融资保险金额
上年度保险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本年累计实收保费金额(万元) 本年累计已获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保险融资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保单融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保险机构(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投保企业 风险方(买方) 保单号 险种类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申报期内实收保费金额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本表为样表,如需要可换用A3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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