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财务函[2013]4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7-08
实施日期 2013-07-08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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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函〔2013〕48号)

委预算管理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核实单位基础信息,梳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研究提出试点意见,切实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单位试点意见、单位基础信息、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委财务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马萌、韩晔

联系电话:(010)68792180、6879270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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