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建金[2015]1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8-27
实施日期 2015-09-01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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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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