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石材出口有关问题的说明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1-20
实施日期 2009-01-2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石材出口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有关外贸经营者:

近期,商务部外贸司多次接到单位、个人的来函或来电,反映有不法企业及个人,以办理商务部石材出口批件、商务部出口项目为名,骗取钱财的情况。对此,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特做出如下说明:

一、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8年第100号),石材出口属放开经营商品,任何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均可自主报关出口。

二、商务部是从事内、外贸易管理的政府机构,其业务范围从不涉及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各有关企业及个人遇到以商务部出口项目、代办商务部石材出口批件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不法行为,尽快向有关执法单位报警。

商务部外贸司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