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10-21
实施日期 2013-11-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 科技创新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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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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