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资函[2008]9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 外资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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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商资函〔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其中焦炭、稀土为本年度第一批出口数量)。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外资司)。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品名:焦炭单位:吨

省市

企业

数量

备注

山西

山西金昌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40,000

山西介休安泰焦化有限公司

115,500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

120,000

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山西森润铸造焦有限公司

60,000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105,000

山西惠通达焦化有限公司

25,000

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

25,000

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

7,500

云南

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

12,500

河南

安阳松下炭素有限公司

500

合计

5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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